哈尔滨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讨论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及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管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统筹兼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上级和管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管局“都市型经济强局”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协调、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1众支持和参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紧密结合;要使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围绕中心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保障中心工作,做到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管局成立由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管局党委副书、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管局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办公室、人事、工会、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管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
领导小第1页共21页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