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中南大政字〔2017〕144号为了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校园秩序,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师生员工都应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精神,尚荣知耻,爱国爱校,尊师重教,关爱学生
第二条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和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依照本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进入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宿舍等场所人员,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查验有效证件并对校外人员进行登记
对违反本规定的入校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学校保卫部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四条学校师生员工接受与学校有关的采访,外籍人员、1/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1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1页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或探亲访友,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0号)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园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经批准成立的团体和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六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