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案为全面完成建设×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省建设×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城市街道×个、乡镇×个。具体为:×市×个、×市×个、×市×个、×市×个、×市×个、×市×个。二、实施原则(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三、基本标准(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2.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服务。3.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4.具备休闲娱乐等文化活动基本功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四、资金安排省市县三级对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0.7亿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五、实施步骤(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市(州)、县(市、区)政府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二)组织实施阶段(3—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省民政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10月中旬前,县级组织自查自评。10月底前,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12月底前,省民政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六、责任主体省级责任领导:××部门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