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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2、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二)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该项合同解除权以出租房屋受损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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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