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
19•【字号】高政办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
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10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直属机构:《高陵区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9日高陵区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全区城市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秩序,打造整洁靓丽、美观有序的城乡环境
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实行区级领导分片包抓制度,在全区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
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紧扣“追赶超越”要求,围绕“品质西安”建设,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突出重点、强力治理,建管并举、考核推动”原则,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进“烟头革命、厕所革命”,通过净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提升,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全力打造产业优化、生态优美、百姓富裕、社会和谐的新高陵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区域城乡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分为城区环境治理和农村环境治理两部分,同步安排、协同推进
城区是指城区建成区(市政范围),整治重点为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域、旅游线路及各大景点周边、城市出入口、居民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节点
农村是指除上述“城区”以外的街办,村等其他所有区域,整治重点为各街办政府驻地道路,村庄内及周边、河流、池塘、灌溉渠和主要交通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