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基础知识-3(总分108,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管和考察
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公安机关要有力地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尤其是社会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要建立治安防范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经过人民检察院决定
在现代,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讯问证人应个别进行,应制作笔录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5日
原始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当时不可能产生警察
事后监督的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监督
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处置中的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
这种命令又称“警察命令”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虽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但因种种原因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发机关予以监督
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据法规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