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
14•【字号】中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
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20〕25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立足“9073”(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格局,突出解决好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民生问题,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抓住应对老龄化的窗口期和机遇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目标,抓基础、建机制,抓创新、补短板,抓重点、破难点,稳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到2022年,以太原为标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具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市场运营为支撑、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的社区养老服务窗口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设区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解决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等问题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
(二)配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每个社区配置养老服务站(点),原则上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