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疗、大病宣传新合疗:一、新农合基金20XX年每人每年按230元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农民个人缴纳30元
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160元划分;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划分;大病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划分
二、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统一为180元,补偿比例为85%;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下厂矿、专科、民营医院起付线统一为300元,补偿比例为70%;各县区医院、中医医院、二级厂矿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市康复医院为300元,补偿比例统一为5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为1500元,补偿比例为45%
三、设置少儿基本报销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80元,县级起付线为260元,市级起付线为500元
报销比例按同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执行
四、参合农民本人因患肿瘤(需放、化疗的)白血病、尿毒症(需要透析的),精神病,一年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五、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5万元
六、单病种患者需要输血的,输血费用统一按70%进行补偿
七、住院患者自费药品不得超过总药品费用的10%
八、医用材料累计在2000元以上者,需自负40%
九、大型医疗检查实行年阳性率控制,指标为不低于75%
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机构每人每天床位费20元,二级以下10元
十一、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合疗住院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下年度必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合疗
十二、门诊统筹补偿年户封顶线按40元×每户参合人数确第1页共9页定
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5%、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65%
十三、乡级月次均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村级月次均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
十四、因急诊在市境外住院及外出打工住院者,住院总费用下调20%后,剩余80%费用按市上规定的同级定点医院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