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强势民政经验交流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文对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历史进程中,民政部门应起的作用与作为作了一些调研和思考,旨在为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生态环境优化的持续性过程,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
其中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
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
它主要包括:1
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残疾人和其他因丧失、缺乏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者;2
遭受自然灾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个人和家庭;3
无固定职业或失业造成的生活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4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水平低于基本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
8亿人左右,约第1页共13页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就泸州而言,全市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