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探索当然,影响司法不公的因素还包括法院自身的问题,例如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甚至不作为等
当前应当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是:法院不作为
法院不作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经济的、人事的、政治的,但不管什么原因,如果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裁决的不裁决,该执行的不执行,就是剥夺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就是将权利救济机制化为乌有,就会加剧社会矛盾
用公力救济取代私力救济,用法定的诉讼程序取代野蛮的暴力复仇,使争端和冲突以和平的方式得以解决或者缓和,以避免当事人、当事群体在恶性循环的暴力复仇中互相毁灭
这是人类文明社会对争端解决方式的最佳选择,是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机制
法院不作为使当事人和群体丧失了和平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得不寻找替代的办法,而替代的办法往往是野蛮的,高昂代价的,沉重的
十、建构和谐世界的法律机制我们的和谐社会是与和谐世界融为一体的
没有世界和谐,难以有中国的持续和谐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矛盾必然转化为国内的社会矛盾
一国内部的和谐有利于世界和谐,世界和谐也会加强和巩固国内和谐
进入21世纪之后,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包括公共事务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在内的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人类的交往增多,活动空间增大,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大大加强,彼此协调、选择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机会和余地空前地增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双赢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现代的思维方式往往不追求以弱化或损害对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冷战式的思维方式代价太大,损害了别人,自己也未必获得成功
相反,在对立面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这种双赢的发展模式风险最小,成功的几率最大
邓小平提出的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主题的论断展现了/和而不同0、发展与和谐世界的双赢前景
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同时,要关心并致力于和谐世界的建设,为在平等、维护主权、互相尊重、互利和确保子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