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机制,而且需要有发达的慈善事业
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还具备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当代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我国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数量庞大,包括残疾人、贫困人口、遭遇各种灾害事故的人群以及需要社会服务的日益壮大的老年人群体等;另一方面,我国多数城乡居民已经或正在步入小康生活,先富起来的群体在持续壮大,他们参与慈善事业的能力早已不是改革开放前可以比拟的
我在《中华慈善事业》一书中曾介绍过美国的慈善公益事业,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即使纯粹的个人捐献也相当于gdp的2%以上,这就是美国社会福利不如西北欧国家但整个社会仍然相对和谐的一个重要秘密
国民尤其是富裕国民通过自觉自愿捐献,使财富分配格局发生了良性变化,发达的慈善事业使富人有了回馈社会、帮助弱者的理想渠道
贫富差距虽是客观事实,社会矛盾却在一定程度上被软性消化
而在我国,有关调查表明,每年能够募集到的慈善资源不到gdp的0
05%,它对财富分配格局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中国先富起来的群体形象因缺乏慈善公益之举而并不鲜明,社会声望评价亦不高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慈善法规的欠缺、企业与公众社会责任的淡薄和慈善机构自身发育不良,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大发展的主要因素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强化立法规范
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或慈善机构法,明确其公益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准则,严禁借慈善之名行偷税之实、通过慈善活动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确立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将慈善捐献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待遇作为全国统一政策加以实施;遵循国际惯例,允许慈善机构从慈善捐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