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
28•【字号】•【施行日期】2017
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为全面改善我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根据《长沙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长教发〔2014〕19号)的部署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面改薄”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单位2017年,须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区县(市)有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其他地区应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改善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实施项目根据主管市领导有关“早完成改造,学生早受益”的指示以及我市“全面改薄”工作实际,并经请示省改薄办同意,我市拟在2017年全面完成《长沙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附表一所列的2017-2018年两个年度的计划项目
具体项目学校共60所,其中望城区3所(另有2所跨年度项目校)、浏阳市15所(另有4所跨年度项目校)、宁乡县42所(另有1所跨年度项目校)
规划项目非经省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规划项目
三、工作要求各地应结合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将项目学校一次性建设达标,避免今后重复建设
加强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快工程实施进度,11月底以前所有项目(含规划跨年度的项目)须完成建设任务
12月份市“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四、其它继续实施“按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