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两高意见的心得:又一把反腐利剑一些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误读了中纪委的《规定》精神,错误地以为《规定》是一阵雷声而已,可以蒙混过关
随着“两高”《意见》的出台,中纪委《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行为已经被认定为受贿犯罪,这无疑是对那些企图蒙混过关的腐败分子再一次亮剑
“两高”亮剑,30天大限期间未交代的问题以及以后出现的问题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不仅是“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更是一记重拳、一柄利剑,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两高”亮剑后,中纪委《规定》的“雷声”将真正地变成一场“疾风骤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里规定的情况属于坦白范畴,但较通常理解的坦白范围要窄一些
“一般而言,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掌握程度如何,均应视为坦白
《意见》仅列举了四种情形,这主要是出于量刑方面的考虑
也就是说,具有本条规定的坦白情节的,量刑上均应不同程度地加以考虑
”《意见》规定,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意见》还规定,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坦白是一个酌定量刑情节,实践中没有疑问
《意见》之所以特别强调坦白的量刑意义,并具体列举了两种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主要考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原则
坦白对于案件的侦破和顺利起诉、审判,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坦白所起的作用不一定小于自首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这一点往往为我们办案人第1页共3页员所忽视,在量刑上没有得到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