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中国古代文明的辉煌与迟滞——明清(1840年前)通史时空坐标时段特征概览\s\up7(考点一明清时期的政治)一、明朝(1368~1644年)1.中央(1)丞相制度废除:废丞相,由皇帝亲自掌管六部
(2)内阁制度形成:明太祖时设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明成祖时内阁出现
(3)选官制度:明朝实行八股取士,加强了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监察制度:在中央设有都察院和监察御史,又设六部给事中,负责监察百官
2.地方(1)地方废行省,设三司
(2)地方上设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和司法
二、清朝前期(1644~1840年)1.清朝初年:设内阁、六部,负责奏章票拟,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皇权受到限制
2.康熙时期:设南书房参与机要,与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三足鼎立,集权于皇帝
3.雍正时期:设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跪受笔录,军国大事由皇帝裁决
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了君主专制
1.明代官僚制度的改革(1)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进行了大规模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强化皇权,把秦汉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政皆独断”的君主极权政治
①罢中书省,废丞相制,由六部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
②扩充监察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经过改革,明代官制的突出特点是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
丞相、三省制为府、部、院、寺所替代,从地方到中央都是军、政、司法三权分离,由一卿独尊变为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九卿并列
这一方面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整个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看,这种高度的君主极权政治及与之相应的各种极端手段窒息了社会发展的活力
(3)地方: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司,掌管刑法;又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
三者合称三司,长官为封疆之吏
原来行省的权力至此一分为三,三者各司其责,互不统属,互相牵制,各自直属中央
后来,地方上临时派遣的巡抚成为地方最高长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