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综合提升专题一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中华法系的兴衰1.发展演变(1)夏商周三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礼”并立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包括“礼”和“刑”两个方面
三代强调礼治,特别是西周,形成了完善的礼乐制度,用礼制来区分贵贱,明确等级,维护统治秩序
同时,以惩处为中心的刑罚制度也已经形成
但是,这一时期的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而是各自为用
礼主要用于调整贵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刑主要用于控制社会下层劳动人民
商、周建立起“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法律制度
(2)春秋战国至秦朝——成文法及法治阶段①春秋后期,以郑国子产“铸刑书”(前536年)和晋国赵鞅“铸刑鼎”(前513年)为标志,法律制度也开始出现重大变化,宗法体系开始向成文法制转变
②经过春秋时期的演变,到战国变法以后,与君主集权制度的建立相适应,法家思想在三晋兴起,并在赵、魏、韩和秦国得到了广泛贯彻,通过变法,这些国家建立起以刑罚为主体的成文法律体系
③秦朝崇尚法治
秦律“密于凝脂”,在各个领域“皆有法式”;在法律实施上,坚持轻罪重刑,严刑酷法
(3)两汉至隋唐——法律儒家化阶段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
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
隋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宋元明清——法典与案例相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时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
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
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2.特点(1)基本特点:以皇权为法律的基本渊源,刑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