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一、法国共和制的确立1.背景(1)政治:18世纪时,法国是欧洲典型的国家,社会矛盾尖锐。(2)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家公开反对君主专制,抨击宗教神权,号召人民争取自由和民主。2.过程(1)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2)1792年,法国废除,建立共和国。此后,共和制和君主制进行了长期的反复斗争。(3)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国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建立。3.标志:1875年,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2)总统:掌握行政大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总统是和军队最高统帅,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经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4.意义: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易混提醒】关于法国政体理解上的易混点(1)在法国政权更迭中出现的王朝大部分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权,并非封建王朝,比如法兰西第一帝国、法兰西第二帝国、七月王朝等。(2)法国近代的共和制与当代的共和制有所不同,法国1875年宪法规定法国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而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建立)开始,法国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易错提醒】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是法国,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是美国。两种政体的差别是在政府的产生方式上:美国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不对国会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对总统负责;法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对议会负责。二、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条件——德意志帝国的建立(1)原因:19世纪中期,德意志还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2)过程: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三次,完成德国的统一。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2.标志: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1)君主立宪政体产生方式权力职责皇帝世袭制是和军队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及决定对外政策宰相由任命主持内阁工作,只对皇帝负责议会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组成;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要得到和皇帝的批准(2)联邦制国家: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3.评价(1)积极性: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使德国很快跻身资本主义强国之列。(2)消极性:保留了普鲁士的,造成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保守和不彻底。【误区警示】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是虚,议会是实;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是虚,君主是实,立法权掌握在皇帝手中,是一种不健全的代议制民主。考点一法国共和制与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代议制政体的特点(1)立法权由参众两院行使,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创制法律。(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共同掌握,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对议会负责。(3)总统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联席会议选出,对议会负责;总统权力受议会和内阁的制约,是议会共和制政体的产物。【史论结合】史料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产生。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是国家和军队的最高首脑,有任命军政要职、提出法案和解散众议院等重大权力。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第十条共和国总统,非得两院同意,不得宣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解读史料依次说明了总统的权力、最高法院和参众两院对总统权力的限制,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第三条”反映的是总统的选举方式。“第九条”说明1875年宪法分权的原则。“第十条”体现了1875年宪法权力制衡的原则。问题根据史料及所学知识,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的政体相比有何不同。2.德意志帝国政体的特点(1)德意志是名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德意志皇帝控制行政权和军队,拥有广泛的权力。(2)德意志宰相由皇帝任命,宰相主持政府工作并担任联邦议会议长,但只对皇帝负责。(3)德意志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但无实权,法律须经皇帝批准。(4)立宪为虚,专制为实,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军国主义色彩。【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