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
26•【字号】湘高法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
2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湘高法发〔2021〕15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湖南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1
深刻认识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
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深刻领会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中部地区作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的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
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关于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