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彰显新担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
24•【字号】湘高法〔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
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彰显新担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高法〔2022〕21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彰显新担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高法〔2022〕21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彰显新担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彰显新担当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湖南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率先崛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结合湖南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推动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彰显新担当的责任感、使命感
湖南是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一带一路”的重要腹地
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服务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