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墩界镇依申请政府信息受理制度东坑镇依申请政府信息受理制度(试行)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定东坑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制度
第一条东坑镇人民政府指定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其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臵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
第二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救济途径;(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四)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
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第1页共4页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开义务人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