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镇中心小学防溺水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板桥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党新喜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外出学习参观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班主任负责
(三)门卫安全,师生的材物防盗安全由值周教师负责
(四)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王耀华负责
(五)师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
(六)学生宿舍内的一切安全由宿舍主管教师负责
(七)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1、各项安全工作的主管人员是所辖工作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第1页共4页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负责人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期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