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和界定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检查情况的通知》和《关于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和相关成果报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林权制度改革和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对集体(个人)公益林的范围、面积、林种、树种、权属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我县集体(个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建立健全管护经营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有效保护林业经营者权益和公益林资源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本次区划界定任务为0
95万亩集体(个人)林地,界定时间从20XX年6月1开始,到6月21日结束
三、区划界定原则(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三)现场界定,签定界定书,履行合法手续,做到权属清楚,事权划分和经营主体明确,并取得县乡政府和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认可
四、区划界定方法(一)组织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界定工作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由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基层林场(站)具体实施
首先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标准划定辖区内公益林范围,其次由区划界定技术人员会同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现场界定,填写“国家级公益林现场界定书”,最后由乡镇林业单位负责人、界定技术人员、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在界定书上签字确认
凡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不愿意区划为国家公益林的,乡镇林业单位应采取宣传动第1页共4页员教育等措施,力争纳入国家公益林;凡国家公益林地域交叉的,按照“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叙述顺序区划界定;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后,应根据国家公益林资源管理办法,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林地管理协议
(二)界定用图1∶10000地形图
(三)面积确定现场绘制1∶10000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