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的基本关系备课资源思路分析在现实生活与数学研究中,我们常常遇到两个集合之间存在某些联系,如,高一(1)班的男生组成的集合是全班同学组成的集合的一部分,自然数集N是实数集R的一部分,这种关系我们称之为包含关系.在数学中,许多研究对象都是有范围的,不同的范围内研究同一个问题,常常会有不同的结果.例如,方程(x2-5)(x+)=0的解集,在不同的数集范围内就有不同的结果.若在自然数集内,则有{x∈N|(x2-5)(x+)=0}=;若在有理数集内,则有{x∈Q|(x2-5)(x+)=0}={-};若在实数集内,则有{x∈R|(x2-5)(x+)=0}={-,,-}.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同样的问题,如分析某次考试成绩,有时在本班范围内比较,有时在全年级内比较,但对于不同的范围来分析,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因此,全集是相对于研究的问题而言的一个相对概念,但它应涵盖与研究问题有关的全部元素.不同问题中,全集的意义不同.子集、补集、全集为并非全新而特殊的集合.这些集合本身与其他集合无特殊之处,关键相对另外其他给定集合而言,从而体现出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正如相反数、倒数概念一样,一3叫3的相反数,一3相对3来讲叫3的相反数,而一3本身不能叫相反数.在本节的学习中全面理解子集、全集、补集的概念.正确区分“∈”与“”.在与方程知识、不等式相结合应用之中把握集合间的包含、相等、不包含的关系
借助数轴、坐标系等加强数形结合,力求以形助数,准确迅速解答问题.教学时,通过实例引出概念,而元素是这些概念的本质,教学中应抓住这一关键点,帮助学生发现“AB,AB,,A=B,AB,A={x|x∈S且xA}其中AS”等关系都是由A、B、C集合中的元素决定的,所以将集合间的关系问题转化为处理集合中的元素问题.本节包含了较多的新概念、新符号,教学中借用对比、实例来帮助学生扫除“符号混淆”的障碍.加强文字语言、符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