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XX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各级建设行政(含规划、城管、村镇、建管、勘察设计、房地产、市政、园林等,下同)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全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意见》和《XX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省建设执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建设行政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部门及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对所属执法单位,依照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建设行政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情况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四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是:(一)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二)“四五”普法和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情况;(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情况;(五)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情况以及行政过错追究的情况
第五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实行百分制
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20分;“四五”普法和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情况20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30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情况15分;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情况以及行政过错追究的情况15分
每项基础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建设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第1页共5页况考核评议,按下列情形扣分:(一)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无领导分管、主要领导不重视扣3分;行政执法组织不健全的,扣3分;(二)建设行政部门无内设法制机构或无具体负责人员的,扣3分;(三)法制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四)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第七条“四五”普法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