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或学习管理,规范参观、考察或学习管理体系、流程及相关标准,提高外出考察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员工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的提升,并能够有效利用和推广考察成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派出机构
第三条外出考察学习应遵循“五定”原则,即
定课题,不搞无价值的考察;定线路,不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定时间,不得超出批准期限;定人员,不得增加与考察目的无关的人员;定费用,不得擅自提高费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外出参观考察,主要针对以下活动内容:(一)组织离开公司所在地赴省外开展参观、考察活动
(二)有针对性地组织3人以上,前往区内开展为期3天(含)以上的参观、考察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参观考察活动需履行事前审批或报备
(一)牵头部门应指定人员依据外出参观、考察内容及目的,制订参观、考察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需明确活动目的、出行人员、行程计划、费用预算及相关要求等,并明确参观、考察活动的领队或负责人,包括对外出人员的安全要求
-1识给其它同事,讲习的时间和参加人员由领队确定
第八条外出期间责任与义务(一)外出参观、考察人员,要求外出期间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以达到参观、考察等的目标要求,必须掌握技术要点,并认真详细的做好记录
(二)在外出期间,必需服从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考察等的统一安排,遵守活动主办单位及公司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确保人身安全
第1页共12页(三)参加参观、考察人员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所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
(四)外出人员因违反外出相关规定,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个人全部自行承担
第九条参观考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