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非法办学行为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落实省、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民办教育发展与规范并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和谐健康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区、推进二次创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对民办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标准,齐抓共管,集中治理非法办学行为,切实建立以政府为统筹的民办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民办教育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区政府成立XX县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清华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道(乡、园、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见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研究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和常态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责任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负责全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街道(乡、园、局)及相关单位落实职责
对不符合办学(园)条件的机构依法下发停办通知书,负责对无证办学(园)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整改督查,以及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颁发办学(园)许可证,批文抄送民政局、街道(乡、园、局)
对不符合办学(园)条件的机构依法作出取缔第1页共3页决定,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甚至没收其非法财产,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告
为通过区教育局前置审批的民办学校(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负责检查无证办学(园)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