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事指南《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一)发放对象依法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二)申请、发放程序1、依法结婚并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应当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2、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发放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三)申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各复印一份)、女方1寸相片2张;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岀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二孩生育证》审批(一)审批对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1、双方均为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7、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第1页共6页8、独生子女死亡的;9、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二)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3、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4、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