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为推进江苏*环保产业园的建设,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江苏*环保产业园(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园)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实行财税政策扶持
环保产业园20XX年-20XX年内形成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园区(搬迁企业奖励增量部分),用于园区建设
市设立环保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对环保产业园的规划编制、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补助,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市各相关部门在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时,要优先考虑环保产业园内的企业和项目
二、优先保障土地供给
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利用点供、独立选址、城乡挂钩等途径,从20XX年-20XX年,每年为环保产业园提供600-1000亩左右用地指标,确保园区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需求
三、鼓励重点环保企业搬迁入园
亭湖区内现有环保企业进入园区,旧址土地开发的政府收益部分,可用于奖励企业搬迁和发展
四、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除土地出让金外,环保产业园内所有收费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扎口管理,市、区两级开征的行政规费从20XX年-20XX年4年期内全部免收
市各有关部门要为环保产业园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五、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
园区内环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务部门核实备案后,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加计扣除
第1页共2页六、加快引进人才和研发机构
对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