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试行)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
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技术人员配备2—4名
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1
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非限制区: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半限制区:办公室(区)、清洁库房;限制区
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第1页共7页(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
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
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四、基本设备(一)诊断室1
诊断桌、椅、检查台、妇科检查床
妇科检查用品
清洁臀垫、手套、窥阴器、冲洗及消毒用品;生理盐水、载玻片、棉签、宫颈刮片及试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