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宣传手册我院女职工《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须知我院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育龄女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一、领取《婚姻状况登记表》1、来我院以后结婚的,领1张。由各系、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收养情况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来我院以前结婚的,领2张。1)结婚至来院,由来我院以前的单位出具婚姻、生育、收养情况证明(负责人签字,加盖计划生育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当地居委会,出具婚姻、生育、收养情况证明(负责人签字,加盖计划生育章)。2)来院以后,由各系、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收养情况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如夫妻双方为我院双职工,领双份。二、领取《婚姻状况声明书》一式两份。三、夫妻双方愿意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领取《一孩协议书》一式两份。四、到XX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培训,领取“优生优育服务卡”。五、除以上资料外,办证还须提供以下证件:1.夫妇双方户口本原件;2.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3.夫妇双方结婚证及同版照片一张(夫妇双方两寸照片);4.夫妻一方或双方再婚、且没有生育的,另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六、夫妻双方由一方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需要由居住地社区(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七、户口由外地迁入本XX县区或更换工作单位的已婚夫妇,须持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户口迁移前的婚姻、生第1页共2页育和收养状况证明。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