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2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政策类生育节育政策:(一)现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二)一孩生育条件。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三)二孩生育条件。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第1页共8页(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5、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奖励优惠政策: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符合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或死亡。二、特别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以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被扶助的独生子女年龄应不满16周岁。(二)被扶助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XX市境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三)扶助标准:第2页共8页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2、独生子女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3、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4、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由政府给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16周岁为止。三、其他奖励政策(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从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2)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由镇、村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征收处罚:(1)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件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乡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