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等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优良;(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3、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