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XK13-010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工业气体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附件1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工业气体产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本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为采用化学合成或分解工艺制得,经提纯至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规定工业目的的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
企业生产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或工艺气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本细则发证产品共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见表1
表1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1氢气1工业氢2纯氢3高纯氢4超纯氢2二氧化碳5工业液体二氧化碳6焊接用二氧化碳7高纯二氧化碳3六氟化硫8工业六氟化硫4乙炔9溶解乙炔5石油化工气10工业用乙烯#11聚合级丙烯12工业用丁二烯13工业用异丁烯14工业用1-丁烯15工业用异丁烷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16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烷17焊接切割用燃气丙烯6电子工业用气18电子工业用气体氧化亚氮19电子工业用气体六氟化硫20电子工业用气体三氯化硼21电子工业用气体氯化氢22电子工业用气体氢23电子工业用气体硅烷24电子工业用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