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规政策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第一篇:计生法规政策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计生法规政策不仁,以百姓为刍狗XX省XX县区曾家镇强制引产事件已经过去几日了,调查组已有初步定论,不出所料,毫无创新,三责任人停职检查,并没有等来我们所期待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表述,看来此事又像全国各地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一样,认定为人民内部矛盾了
估计随着停职着检查作业的上交,媒体关注对象的转移,此事也就应该圆满解决了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个人的悲剧相对于计划生育的“国策”来说是无关紧要的
还记得04年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等官员在面对国内外媒体说过的我国有关政策均明令禁止强行堕胎的凿凿之言,却对有些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应该及时终止妊娠的条款视而不见,对全国各地发生的强制引产事件置若罔闻,甚至是私下认可和支持
他们面对镜头面不改色气定神闲的姿态着实令人自愧不如
我同情受害者家属,也同情在此事件中被停职的三责任人,我想他们自己也会觉得委屈,觉得不服
之前不一直都是这么执行的吗
怎么这回就得让我们写检查了
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一直得到上级部门认可的最有效的方法啊,同级的监察机关也一直没对我们的做法说过什么啊,我们也是一直严格按照计生政策执行的啊
要是组织上早点关心我们,指出我们的错误,也不至于弄到今天这个停职检查的下场呀
看来要怪只能怪自己背运,怪媒体多事,否则说不定还能为完成计生指标而被上级评为计生先进工作者呢
我想如果一定要说是此三责任人杀害了陕西安康被强制引产的胎儿,恐怕他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计生法规不改,计生考评政策不变,XX省XX县区的悲剧就不会结束
老子说过“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我想说,计生法规政策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付:20XX年5月27日新修订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第1页共9页例》第33条第三十三条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