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断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乡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我乡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一、实行省、市检查责任追究制1、凡是市及市以上计划生育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①省检查出生漏(瞒、错)报1例及以上或市检查出生漏(瞒、错)报2例及以上的
②孕情录入率低于40%
③出生人口性别出现产生失衡的
④当年社会抚养征收费率低于30%或有“放水养鱼”、“以罚代征”现象的
⑤省、市检查发现问题或弄虚作假严重的
2、在全乡范围内,如出现一例出生漏报和瞒报给予乡计生办人员每例100元处罚,以此类推,如出现二例以上,主管领导、计生干部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出现三例,计划生育侧重领导在全乡通报批评
出现4例及以上,建议给予主管领导、计生办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3、在本村范围内,如查出一例出生漏报和瞒报,给予村计生专干100元罚款和全乡通报批评,出现二例给予村计生专干党内和行政处分,给予村支书、村主任每例100元罚款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出现三例及三例以上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村计生专干予以辞退
4、在乡干部所蹲点的村
如查出一例出生漏报和瞒报,给予乡蹲点领导和干部50元罚款,如查出二例,给予通报批评,如查出三例,给予党内和行政处分
二、实行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1、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出生情况录入工作村干部应及时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婚育、孕情、流动人口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反馈乡计生办,实行村干部包组包片制度,由村计生专干每星期三定期向乡计生办反馈本村情况,村干部第1页共2页知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200——500元罚款
2、村计生专干要落实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