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规章制度关于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建立快捷优质、依法行政、运作高效的办事机构,根据各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
请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首问负责制1、基层或外单位来人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接待、接听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准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3、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办的要马上办;材料齐全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全的,要发给一次性告知单,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联系承办股室和经办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责任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5、办理事项不属于计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个人,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教育;两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次性告知制度1、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如其提供的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相关股(站、队)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第1页共3页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3、承办人未做到一次告知服务对象而被投诉的,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
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