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排污申报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度排污申报及核定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国家环境监察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XX〕11号)文,及省环保厅的各项具体要求,现就20XX年度开展排污申报及核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范围和对象1
本次申报与收费范围除现有的排污申报登记库中的所有排污单位外,要结合污染源普查范围和日常监察情况,做到应报尽报,并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申报的重点对象(1)电力(热电)、化工、冶金、水泥、造纸、电镀、屠宰、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2)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规模化禽畜养殖场;(3)市控以上的、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4)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单位;(5)有重金属排放的单位;(6)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园区、工业集聚区)内的所有排污单位;(7)有废气排放、噪声超标排放及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8)所有在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工作安排1
培训发表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环保部门视情况组织辖区内排污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布置,完成通知各排污单位领取申报表的工作,排污者根据填报规定,参照填表说明如实填报;2
填报(含监测)审核阶段(20XX年元月4日-20XX年元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收集申报表,进行报表初审
报表经技术、第1页共3页现场审核合格,相关各环保部门及时将申报数据输入微机并通过机审;报表签署意见后,及时返还排污单位一份
各环保部门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下达限期申报通知书,对拒报、谎报、瞒报行为依法查处
核定收费阶段(20XX年元月20日-20XX年2月25日)采用多种方式核定排污量、计征排污费,必须使用软件打印《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等文书并送达
各环保部门对未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