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信息核查方案今年,是全市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托清我区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全面掌握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稳定低生育水平,结合我区20XX年度计生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决定自20XX年2月18日---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活动,活动方案如下:一、信息核查的对象及范围本次信息核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我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除外)的婚孕、生育(收养)、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违法生育处理、不符合生育政策怀孕的个案信息等情况
具体核查对象如下:(一)户籍在本辖区且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指导居逐一调查核实,并及时纳入wis系统管理
(二)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婚姻关系造成的人户分离等)
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双方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地都要进行核查,并及时相互通报信息
女方户籍为市外,男方户籍地为市内,在男方常住的,不论其户口性质为农业或非农业,男方户籍地必须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微机信息档案,作为人户同在纳入wis管理;在第三方常住的,由现居住地和男方户籍地按照各自管理类别纳入wis,共同实施管理
(三)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常住或具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现居住地调查核实后,发现属流动人口漏管的,现居住地要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向户籍地通报信息;户籍地录入wis系统并在《基本情况表》的“管理标识”字段进行标注
因口袋户、户口空挂、婚嫁、购房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而漏管的,由现居住地建立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并纳入wis系统管理,并向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证明信
第1页共6页(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