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资质基本要求(一)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方可设置血液透析室;(二)具备急慢性血液透析并发症处理、综合抢救能力及技术支持
二、人员资质基本要求及职责血液透析室要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一)医生1、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2、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3、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由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主任职责:负责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血液透析的管理规程;负责新技术的开展
血液透析主治医师职责:负责处理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包括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定期查房,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二)护士1、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2、血液透析室护士要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