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污染源清查质量意见为加强对*市污染源清查工作质量控制,确保*市污染源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不错,根据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以及省普查办《江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核查意见》
一、核查目的单位清查质量核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市污染源清查工作质量,同时核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开发区单位普查清查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二、组织方式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负责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的清查工作进行核查,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可以对所辖乡镇(园区)、街办的清查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并配合市普查办做好相关核查组织工作
三、核查内容1、清查人员培训质量
主要通过“人员漏训率”来核查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的人员培训情况,并随机抽取5名以上清查人员询问培训的内容,以考核培训质量
2、单位清查工作质量
通过核查清查对象的“漏查率”,“重复率”,“错误率”来评估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的单位清查工作质量
四、核查步骤本次清查质量核查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普查办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20个工业污染源、50个生活污染源(农业源与农机污染源由农业部门及农机部门负责核查)进行清查工作质量现场核查
具体步骤如下:(1)核查组调取核查区域内所有清查填报表格
(2)核查组对抽取的各类污染源逐一实地核查、记录
(2)整理记录情况,将实地核查结果与清查填报表格一一进行核对,检查错漏情况,并填报核查质量报告单
第1页共2页(4)核查组通报核查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五、验收标准要求“人员漏训率”,“漏查率”,“重复率”,“错误率”、各项核查均小于1%的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视为不合格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