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污染专项整治和督查方案为有效巩固我局石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彻底解决石墨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3月20日开始,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进一步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后督查”活动,巩固石墨行业集中整治成果,及时纠正石墨行业存在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1、本次专项整治和“后督查”的对象是全市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和中碳加工企业、石墨选矿和水料加工企业
本次整治采取停产整治和处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项目的企业,必须于20XX年3月20日停止生产,并在20XX年3月31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3、符合有关要求,经审批同意建设的石墨加工项目,必须按照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已建成但未按照审批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从20XX年3月20日起实行停产治理,治理结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4、对石墨加工项目实行“从严”验收
由市环保局石墨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站室及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实施现场验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给予验收批复文件
凡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
第1页共4页5、凡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在20XX年3月20日后仍没有停止生产性排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按上限立案处罚
对石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