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年改革开放历程中,我国打破靠计划和行政指令配置土地,土地资源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的旧体制,创建了主要靠市场配置土地,土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新体制,土地得到了节约集约利用,寸土真正成了寸金,并初步形成了土地市场的基本制度和政府调控体系
启用经济杠杆:从“三无”到“三有”——土地使用权由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转变30年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着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农村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国有土地按计划配置,实行行政划拨,土地资源处于一种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的状态
在这种体制下,多占少用、好地劣用、占而不用等现象十分突出,土地资源浪费极大
1985年以前,我国耕地每年净减少最高达1500多万亩
国家从土地上得不到收益,城市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经济发展越快,城市建设欠账越多,财政越困难
改革首先冲破的是土地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的禁区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可以出租批租土地给外商使用
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其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6年下半年,特区率先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和转让试点
引入竞争机制:从深圳“惊天第一拍”到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为8588平方米的土地被一家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的价格竞得使用权
这被后人称为中国历史上土地拍卖的“惊天第一拍”,开创了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先河
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第二个10年里,有偿有期限用地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土地市场在培育和规范中获得初步发展,但在土地出让市场中仍存在诸多弊端:协议出让方式被滥用,相当一部分协议出让土地形同行政划拨,土地价格受到扭曲;一些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