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与防控指南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
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一、在建工程抵押在实际操作中的主要风险提示1、在建工程合法性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人必须已经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还必须已经获得有关部门关于同意其进行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件
2、在建工程抵押权不合法、合规风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只能为抵押人,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筑资金
3、在建工程价值确定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范围仅限于设定抵押时已经建成并登记的在建工程和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登记后在建工程上继续新增的层数和占用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
价值风险的产生原因有: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权属界定原因
由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繁多,估价人员的估价水平参差不齐
当评估结果高出正常、合理的市场价值后,使得贷款的风险剧增
有时,贷款银行为了给开发商节约有关费用,信贷人员自行估算,由于缺乏专业评估知识,估算结果误差可能很大,也有可能造成贷款风险
《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抵押价格的评估是以估价对象在发放贷款时的正常市场价值
有可能出现发放贷款时的评估价值与处置抵押物时的处置价格有很大差异,从而造成贷款风险
4、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风险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时,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2、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