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优惠政策文件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通知各乡(镇)林业站,县国有林场、局各股室站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决定》及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精神,为落实我县林业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行好我县林业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各级林业部门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和相关政策。二、实施的林业项目和开发林产品时,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优先安排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三、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无偿进行林业技术培训。四、优先、优惠为计生贫困户提供良种壮苗。五、在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前提下,独生子女农户家庭优先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并享受国家林业政策补助。六、优先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安排沼气池建设指标。七、无偿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林农提供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八、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林农免费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二○○七年六月五日主题词:林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通知(共印20份)2第二篇:计生相关优惠政策计生相关优惠政策上环补助:100元结扎补助:700元(非双女户)、1600元(双女户)第1页共12页奖励扶助对象(60周岁以上)标准:960元/年(非独女)、1200元/年(独女户)奖励扶助扩面对象(55周岁-59周岁)标准:36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20元/月新农保优待计生家庭补助:30元/年单独二孩政策解释。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兄姐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对象: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1、初婚准备生育的夫妇;2、再婚符合政策准备生育的夫妇;3、符合政策准备生育二孩;4、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准备再生育的夫妇。第三篇: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县民"20XX"*号*县民政局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父第2页共12页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基本程序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