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系统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动荡,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
国内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明显,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资本市场持续波动和低迷
全省环保系统要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在为百姓创造更好环境质量的同时,着力为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当前一个时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重点项目扶持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建设
对其中投资总额达1亿美元或8亿人民币以上,特别是高新技术、服务业类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环保厅实施“点供”,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解决
二、扩大县级管理权限
认真贯彻落实今年8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环办〔2008〕38号)精神,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下达、排污申报登记等环保重点工作,从20XX年1月1日起由省直接对县进行管理;加快落实环境管理权限调整工作,将化工等11类污染严重项目以外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部分服务业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6个方面的省级审批权下放至县
省辖市环保部门也要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抓紧下放一批管理权限
三、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完善建设项目环评会审制度,省环保厅每周召开一次集中审查会议,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到法定时间的50%以内;对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制订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管理细则,根据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实际情况,试第1页共3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