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工作职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县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发〔2002〕6号),组建人事局。县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人事劳动局的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人才工作的职能。(二)强化的职能加强人事宏观管理和人事争议仲裁、人事行政复议,以及对全县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主要职责经过上述调整,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县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二)加强人事法规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三)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的政策、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四)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五)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对政府各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六)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第1页共4页(七)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及县外智力工作。(八)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引进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措施,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服务;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九)制订并实施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设四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监察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文字、文件审核、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及县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及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行政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工作;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二)工资福利与退休科贯彻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的有关政策;负责实施新录(聘)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政策;实施和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工作的政策;推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第2页共4页假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三)考核培训与职称管理科组织实施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人事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人事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事系统公务员培训。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