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法院联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县区环境保护局与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XX县区环保与法院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法院的高效、快捷的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明确联动工作措施明确“联动办”成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确立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工作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事项商讨会
同时明确了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的形式和要求,确保成员单位高度配合、协力解决涉环境保护纠纷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准确有效地制止和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确保成员单位高度配合、协力解决涉环境保护纠纷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人民法院、环保局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法委分管环境联动执法的副书记、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召集
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指导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组开展工作;实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制度,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会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长效合作沟通第1页共8页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人民法院、环保局要明确负责环境联动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