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九、完善法律文书送达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对其他文书的送达方式未作规定,造成无法可依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比较繁琐,完全适用该法规定不利于行政处罚案件的高效办理
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当事人故意躲避文书送达而影响行政处罚的正常实施
行政处罚案件要高效办理,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建议《行政处罚法》吸收法院对法律文书送达改革的有益经验,对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法律文书送达的程序和要求作专门规定,防止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案件调查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十、明确加处罚款的起算时间和执行要求从《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看,加处罚款是一种执行罚,目的是促使当事人按要求缴纳罚款
实践中对加处罚款的起算日期有不同的作法
有观点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即使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能停止执行
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而未缴纳罚款的,就要加处罚款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行政救济期限届满之后未缴纳罚款的才开始缴纳罚款
两种观点都被不同的法院采纳,在实践中造成一些困惑,《行政强制法》也未作出相应规定
另外,当事人未缴纳加处的罚款,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决定时一并执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未作明确规定,法院也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建议《行政处罚法》明确加处罚款的起算时间和执行要求
十一、细化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理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应当销毁的物品外,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明确了销毁、拍卖和其他方式三种处理方式
实践中,按照《拍卖法》进行拍卖成本高、手续繁杂,其他方式不明确,而需要销毁的物品因为无销毁场地、垃圾处理中心收费较高致使应当销毁的物品无法处理
建议国资部门成立没收物品处理机构,在市或者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