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幼儿师范学校教师用语用字规范制度祖国的语言文字是一种灿烂的民族文化,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既是我们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提高学生基本素质的重要载体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说好普通话,写好、用好规范字,切实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以尽快实现其规范化、标准化,已成为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建立健全普通话推广制度,确保规范用语在校园的推广使用,使全校师生在说普通话、讲规范用语方面有规矩可依;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教师的表率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校园用语制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
、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要讲普通话
、坚持普通话持证上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为了更好地监督教师规范用语用字,学校将普通话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评聘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校园用字制度、要求全体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规范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都要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必须正确掌握常用规范汉字,不写繁体字、异体字,减少错别字
、要求教师教案、板书、试卷、作业批改、评语书写等书面表达,都要使用规范汉字;学校牌匾、印章、公文、标语、指示牌、板报、校报、宣传材料、网站用字,都要使用规范汉字
、禁止使用不规范字和繁体字
教学需要除外(如已经淘汰的异形字和旧字形,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生造的简体字、错别字等)、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的能力,训练学生正确书写汉字,要注意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用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