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民主调研报告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4月下旬至5月中旬,**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就党委换届选举中如何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扩大党内民主是搞好换届工作的必然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提名”这个首要环节,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1、程序倒置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
但是,实际工作中有不少情况是“先提名、后民主”,也就是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所在地区、单位就具体人选征求意见(这时大多是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和考察一并进行)
2、标准模糊
即使是民主基础上的提名,也有个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
《条例》规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这里,“得票”不是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的情况综合考虑
但问题在于,取消了标准的唯一性,往往就取消了标准的确定性,导致了提名的弹性和随意性,使得领导干部履行提名权力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也就往往为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3、暗箱操作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现行的提名推荐方式多种多样、形态各异
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公开的,也有隐蔽的;有的是组织行为,有的是个人行为;有的是正式的书面推荐,有的是领导者的口头推荐或授意;有的是出于公心、举贤荐能,有的则是考虑一己私利,说情、打招呼,极力推荐部下或身边的工作人员等等
毋庸讳言,“暗箱操作”在干部提名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有权无责
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权力主体也即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制约提名责任落实的一个重要因素
难以明确干部推荐提名环节的责任主体,使得推第1页共4页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