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眼病(GO)也称为浸润性突眼、甲状腺相关性眼病(TAO)
近年来倾向于称为Graves眶病(Graves’orbitopathy,GO)
患者自诉眼内异物感、胀痛、畏光、流泪、复视、斜视、视力下降;检查见突眼(眼球凸出度超过正常值上限4mm),眼睑肿胀,结膜充血水肿,眼球活动受限,严重者眼球固定,眼睑闭合不全、角膜外露而形成角膜溃疡、全眼炎,甚至失明
根据我国正常人眼球突出标准将双眼球或单眼球突出度>18mm或双眼球突度相差≥2mm者定为突眼(除外生理或假性突眼)
视力减退往往被误认为与突眼程度相关,但事实上是继发于视神经受压和角膜受损
当视力基本正常时,色盲可以反映视神经受损
Graves眼征:Abadie征、Joffroy征、VonGraefe征、Dalrymple征、Stellwag征、Mobius征眶CT发现眼外肌肿胀增粗
按照1977年美国甲状腺学会(ATA)的Graves病眼征分级(见表1),需达到Ⅲ级以上可以诊断为本病
2006年GO欧洲研究组(EUGOGO)提出GO病情严重度评估标准(见表2),他们仅使用突眼度、复视和视神经损伤三个指标
国际四个甲状腺学会还联合提出了判断GO活动的评分方法:临床活性指数(ClinicalActivityScore,CAS)(Mourits,1989)疼痛①眼球或球后的疼痛感或压迫感
②眼球左右上下运动感疼痛
充血①眼睑充血
②眼结膜弥漫性充血
水肿①球结膜水肿
突眼度变化在1~3个月内眼突度增加2mm以上
功能损害①1~3个月内在斯内伦视力表上视敏度下降1行或以上
②1~3个月内眼球运动在任何一个方向上的下降等于或大于5度
以上每个小点1分,共10分
Mouritis等研究发现,CAS>4的患者中有80%的人对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良好
故该法能有效预测免疫抑制剂对GO的疗效
1992年推荐了